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校研究生处的要求,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正、公平、有效地组织复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工程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讨论会,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4月5日下午2:00,地点在工程学院会议室316。
二、复试要求
1、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根据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50分。
2、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成立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为成员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学院科研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复试程序进行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期间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五、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所有参加复试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复试成绩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2、除本校应届生外,其余拟录取考生需于4月27日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为签订《协议书》),考生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学院联系人:胡 军 0459-6819214
李文涛 0459-6819220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程学院